我国建立白名单制度规范医保个人账户使用
据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19日消息,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定点零售药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监督管理的通知》,明确建立定点零售药店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白名单制度,白名单内的,个人账户在定点零售药店可以支付;白名单外的,不予支付。 《通知》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坚持“保基本”功能定位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个人账户是职工基本医保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医保部门要认真落实改革要求,完善个人账户支出政策,使个人账户不仅能用于参保人本人医疗费用支出,还能用于已参保近亲属医疗费用支出;不仅能在省内实现家庭共济,还能实现跨省共济;不仅能用于支付医疗费用,还能用于近亲属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不仅能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还允许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流感疫苗费用,能用于支付在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合规费用。同时要始终坚持“保基本”的功能定位,合理稳妥、灵活有度规范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防止将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内的不合理费用纳入支出范围,坚决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二、建立定点零售药店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白名单制度 各省级医保部门要在现有政策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商财政等部门进一步研究规范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管理。各省级医保部门原则上要于2026年9月底前出台全省统一的定点零售药店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白名单(以下简称“白名单”)。白名单内的,个人账户在定点零售药店可以支付;白名单外的,不予支付。列入白名单的,应是经药监部门正式批准注册或备案,可以在零售药店销售,并且与治疗密切相关、医疗属性强、价格适宜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原则上,可以在零售药店销售的国药准字H(Z、S)、国药准字H(Z、S)C、国药准字H(Z、S)J、 国药准字C批文药品、中药饮片等药品,体温计、血压计、血糖检测仪、康复辅助器械等医疗器械,医用口罩、棉签(棉球)、纱布绷带、创可贴、退热贴等医用耗材,病原检测试剂、早孕试纸等体外诊断试剂,一次性末梢采血针、笔式注射器及针头、碘伏帽、造口护理袋等长期治疗使用的器械耗材,可以纳入白名单。对于保健品、日常生活用品、家具洁具、家用电器等非医疗用品,牙膏牙刷牙线、面膜化妆品、隐形眼镜、按摩设备、智能通讯计时设备以及用于体育健身、养生保健等生活功能为主、医疗附加值较低的器械耗材,不得纳入白名单。要坚决防止将仅为适配医保支付、无实际医疗价值或实际医疗价值较低的“马甲产品”纳入白名单。各地制定白名单时要充分听取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定点零售药店、参保人的意见并根据群众需求和医药技术发展动态调整。 三、加强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 各地要及时将定点零售药店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白名单及有关要求作为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事项,制定补充协议或修订协议文本,及时与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协议。进一步加强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严格分类分区管理,并设置清晰统一的医保标识;严禁定点零售药店通过诱导消费、夸大宣传等方式,诱导参保人员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购买白名单之外的产品;严禁定点零售药店对医保参保人员使用个人账户支付时实行不公平、歧视性价格,以高于非医保患者的价格销售。 四、强化医保赋码管理 明确企业作为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相关信息申报的第一责任人,确保填报产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合规性。医保部门进一步加强赋码信息校验,对实物与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中填报的注册备案信息不一致的产品、通过伪造注册备案信息获取医保编码的产品,发现一例、清理一例,立即停用相关产品的医保编码。 五、加强医保基金监管 综合运用飞行检查、专项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结合视频监控、医保大数据等技术手段筛查分析,聚焦重点违规行为,加强定点零售药店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监管。重点查处个人账户支付生活用品等白名单之外的产品,以及空刷套刷、倒卖串换、伪造处方,或通过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冲顶消费等方式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落实举报奖励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监管中发现的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问题,要及时移送相关主管部门。要结合深化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整治工作部署,指导定点零售药店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问题举一反三,深入整改,确保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安全高效、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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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联合发布风险提示:警惕“招转培”“培训贷”招聘...
记者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获悉,为帮助求职者有效识别“招转培”“培训贷”等骗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公安部、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风险提示,提醒广大求职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受骗。 近来,一些不法分子以招聘为名进行引流,变相推销培训课程,诱导求职者支付高额费用、甚至申请贷款参加培训,严重侵害了求职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人力资源市场的正常秩序。典型套路表现为,先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进行引流,继而刻意贬低求职者能力,然后诱导求职者支付高额费用或办理贷款参加培训。 有关部门从五方面进行提示,一是选择正规渠道求职。求职者通过互联网或线下求职,应选择正规渠道举办的校园招聘活动或具有合法资质的正规职业中介。二是辨别招聘信息真假。求职者可事先通过多种方式核查用人单位相关资质、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三是严防求职变参培。求职者面对求职过程中以各种理由要求参加需支付高额费用的培训,才能安排岗位的情况,应果断拒绝。四是警惕贷款风险。签订涉及贷款的协议,务必核实放款方资质、贷款利率、还款方式及违约责任。五是保留证据依法维权。求职者要注意保留相关聊天记录、协议文本和转账凭证等,为可能的纠纷留存证据。如果落入骗局,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举报,或向公安机关报案。
市场监管总局:一季度全国新设经营主体509.8万户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数据显示,2026年第一季度,全国新设经营主体509.8万户。其中,新设企业207.4万户,新设个体工商户301.4万户。 中国商业经济学会副会长宋向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经营主体是我国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就业机会的主要提供者、技术进步的主要推动者,其新设数量直接体现着经济发展活力。随着高标准市场体系加快建设、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当前我国各类经营主体呈现出较高活跃度。 服务业表现尤为亮眼 具体来看,第一季度,第一产业新设经营主体22.9万户、第二产业新设39.6万户、第三产业新设447.3万户。截至3月底,全国登记在册“四新”经济企业(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核心的新型经济形态企业)2684.8万户,同比增长6.8%,占企业总量的40.9%。 西南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研究院副院长董青马向记者表示,这表明一系列扩大内需、提振信心的政策举措正不断释放红利,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其中,服务业表现尤为亮眼,取得了“新设447.3万户”的好成绩,为稳就业促增收提供了有力支撑。伴随居民收入水平持续提高,服务业将在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扮演愈发重要的角色。 更值得关注的是,第一季度,高技术服务业新设经营主体53.5万户,其中“检验检测服务”新设经营主体8064户,同比增长30.8%,为产业提质升级进一步夯实质量底座;“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新设经营主体22.6万户,同比增长7.56%,为新质生产力培育进一步畅通转化通道。 制造业新设经营主体的分布则彰显出我国实体经济根基持续夯实、韧性不断增强。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数据显示,第一季度,高技术制造业加快增长,其中“集成电路制造”新设经营主体同比增长31.0%,“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同比增长15.7%。“装备制造业”加速迭代,新设经营主体7.0万户,其中“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同比增长10.6%。 外资企业是我国经营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一季度,全国新设外资企业1.6万户,同比增长10.0%。投资行业集中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新设增速分别达到16.9%、15.0%,充分彰显了中国市场的强大吸引力。 陕西巨丰投资资讯有限责任公司高级投资顾问朱华雷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投资中国就是投资长期确定性。今年以来,外资企业持续增资扩产、深化相关领域和产业布局,不仅有利于拓市场、增收益,也有利于我国促进有效投资、优化投资结构。我国正不断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今后外资企业的数量将更上一层楼。 强化服务保障 为激发经营主体活力,中央和地方层面持续推出务实举措。 例如,1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6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提出,统筹线上和线下政务服务渠道,因地制宜推进新一批重点事项落实落细,持续优化已推出重点事项服务,推动政务服务从“能办”向“好办、易办”转变;3月1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2026年上海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提出“完善市场准入制度”“深化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加快建设法治经济、信用经济”等措施。一系列政策举措相辅相成,为各类经营主体成长壮大营造了良好外部环境。 不过,当前我国经营主体仍面临“内卷式”竞争等问题。对此,市场监管总局表示,市场监管部门将聚焦经营主体发展需求,持续完善市场准入退出制度,着力加强质量支撑和标准引领,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贡献力量。 “要提振发展信心,就要强化服务保障,切实了解广大经营主体的真需求、解决真问题。在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背景下,地方政府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宋向清说。
国家医保局:“十五五”期间力争全国定点医药机构现场检...
国家医保局13日发布《医疗保障基金监督检查五年行动计划(2026年—2030年)》,明确“十五五”期间,力争完成全国定点医药机构现场检查全覆盖。 当前,欺诈骗保方式呈现隐蔽化、专业化、复杂化特征,叠加医保覆盖面扩大、支付方式改革深化等因素,基金风险防控难度进一步加大。此次行动计划明确了未来五年监管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为基金监管工作提供指引。 行动计划明确推动监督检查全面覆盖,覆盖全国所有统筹地区、各主体、各类型、各性质、各规模、各场景、各险种。其中,国家飞检每年覆盖全国所有省份,五年覆盖全国地级市;省级飞检每年覆盖全省所有地级市,五年覆盖所有县;市县医保部门结合实际,五年实现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和医保经办机构现场检查全覆盖。计划还首次提出探索长护险专项飞行检查。 技术赋能是此次行动计划的亮点。计划提出,加强大数据监管模型研发应用,聚焦典型违法违规行为、特殊群体、药品耗材、诊疗项目、病种及险种等关键领域,研发多维监管模型矩阵,提升精准识别与监测预警能力。并推进医药机构端事前提醒、经办端事中审核、行政端事后监管“三道防线”建设。 未来五年将着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长效监管格局,进一步加强定点零售药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监督管理,研究出台日常监督管理办法,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监管相关制度,逐步构建覆盖各险种、各主体、各环节的基金监管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同时,建立激励约束并重的信用管理机制,构建涵盖定点医药机构、机构从业人员、参保人员的信用管理体系。 国家医保局表示,此次行动计划明确了未来五年监管框架,通过建立起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医保基金监管体系,全面强化医保基金监管,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坚决守牢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助力医保、医疗、医药高质量发展。
五部门推进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五部门日前发布《关于深入推进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的实施意见》,以推动新建、改建(含装饰装修)、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高效办理。 实施意见要求,推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消防验收(备案)、规划核实和土地核验、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或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等事项联合验收,实现流程优化、并联办理、提质增效,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 实施意见要求,2026年10月底前,实现建设工程联合验收“一窗受理”“联合勘验”“一网通办”。2027年6月底前,推动实现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数据跨部门、跨层级高效共享与实时回流,协同推进审批服务、事中事后监管,探索智慧监管、无感监管。
海南:着力提升营商环境 有需必应、无事不扰、有诺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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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基金监督检查五年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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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二批旅游市场强制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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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 2026/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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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支诚信占便宜,使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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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 2026/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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